在一定历史时期内,《诗》与礼互为表里,是承载周人意志的复合载体。《诗》在礼乐仪式中的演述,大致存在歌与诵两种方式。
《诗》可以被之琴瑟,咏而歌,但要遵循“歌诗必类”的基本原则,即所选用的《诗》,必须在主旨上与典礼的主题及参与者的身份相符合。《周颂·清庙》《大雅·文王》《小雅·鹿鸣》《周南·关雎》之所以被誉为“四始”,是因为其在重大典礼上极具象征意义,并由此具有很高的演唱频率。《周颂》是周天子专用的乐歌,据《礼记·明堂位》《祭统》《仲尼燕居》《文王世子》诸篇记载,《清庙》往往演唱于禘礼、相见礼、养老礼等重大典礼。禘礼是天子在太庙祭祀先王的大礼,相见礼系天子宴飨诸侯的礼仪,养老礼属于天子视学时的固定仪节。上述典礼之所以选中《清庙》为仪式乐歌,清代学者孙希旦于《礼记集解》中指出,在升堂而歌的诸多篇什中,《清庙》的地位最为尊贵,因为《清庙》赞颂文王之德,是道德之音的极致。文王作为周王朝的奠基者,后辈在重大典礼中反复歌咏文王以示不忘祖德,既是周人祖先崇拜的体现,又奠定了礼乐仪式的教化基调。就此而论,《清庙》充当了周王朝“国歌”的角色,故荣登“《周颂》之始”。
《国语·鲁语下》和《左传》襄公四年均记载,鲁人叔孙豹在出使晋国时接受宴飨,乐工为之歌《文王》之三,前者并不拜谢。乐工歌《鹿鸣》之三,叔孙豹却三次下拜。对自己看似前倨后恭的行为,叔孙豹解释说,《文王》之三即《文王》《大明》《绵》,这三篇《大雅》用于诸侯相会。然而,晋国为使臣歌《文王》之三,显然与叔孙豹卿大夫的身份不相称,所以他不敢拜谢。至于《鹿鸣》之三,《毛序》认为,《鹿鸣》为宴请群臣嘉宾之诗,《四牡》用以犒劳使臣,《皇皇者华》旨在以礼乐遣送使臣。无论嘉宾或使臣,都非常符合叔孙豹的身份。乐工歌唱《鹿鸣》之三,也表达了晋悼公对叔孙豹的慰劳之情,因此叔孙豹三次拜谢,诚可谓知礼。据《仪礼》记载,在大射礼、燕礼、乡饮酒礼中都有演唱《鹿鸣》的仪节。郑玄《仪礼·乡饮酒礼注》道出其中缘由,《鹿鸣》是国君与臣下及四方宾客讲道修政的乐歌,用美酒款待嘉宾以感谢其善道与明德,并树之为效法的楷模。由于《鹿鸣》的诗旨高度契合宾礼、嘉礼的主题及氛围,成为上述典礼的标配乐歌,也就不足为奇。诸侯相会及国君宴宾皆属日常礼仪活动,故《文王》《鹿鸣》得以跻身“二雅之始”。
以《关雎》为代表的二南,因所用仪式的不同,而有相应的定义及称谓。《仪礼·燕礼》称《关雎》等二南乐歌为乡乐,郑玄在本篇注中认为,周公、召公采邑所在的岐山之阳,本来是太王、王季故地,后来被一分为二由周、召二公分治。二南因采于周、召之南,故被称作乡乐。同时,郑玄在《礼仪·乡饮酒礼注》中指出,《关雎》可用作房中乐,又因为可以合唱于燕礼,还是燕乐的组成部分。那么,《关雎》就分别承担了乡乐、房中乐、燕乐等三种礼乐功能。对此,贾公彦《仪礼·乡饮酒礼疏》在郑玄注的基础上总结道:《关雎》为乡大夫所用则谓之乡乐,为王后、夫人所用则谓之房中乐,为国君与臣下及四方宾客飨燕所用则谓之燕乐。
《关雎》等多用途的礼仪属性,可从诗和乐两个层面分析。就诗的层面来说,《毛序》认为《关雎》歌咏后妃之德,可以正夫妇,进而可用以教化天下,“故用之乡人焉,用之邦国焉”。据此可知,《关雎》可以正夫妇,自然能用于房中乐;令乡大夫教其民,故可用为乡乐;令诸侯教其臣,则可用为燕乐。既然被《毛序》标举为风诗的初始和王化的基础,《关雎》自然可用于燕礼、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等不同仪式,以发挥其风化之功。就乐的层面来说,马银琴《两周诗史》指出,二南本为乡乐,不同于雅颂仪式正乐,前者更多地扮演“合乐”的辅助角色。因此,《仪礼》屡称“合乐《周南·关雎》”,郑玄注曰“合乐谓歌乐与众声俱作”。郑玄所云,即是孔子所说的“《关雎》之乱,洋洋乎盈耳”,“乱”指的正是礼乐仪式中的大合乐阶段。《关雎》的合乐属性,决定了其礼仪用途的多样化。综上,《关雎》当仁不让地成为“《国风》之始”。
所谓“四始”只是一个缩影,从中可以透见“三百五篇,孔子皆弦歌之”的仪式功用。在歌之外,《诗》还存在诵的演述方式。这在《诗》中多有内证,如《小雅·节南山》“家父作诵,以究王讻”,《大雅·桑柔》“听言则对,诵言如醉”,《大雅·崧高》“吉甫作诵,其诗孔硕”,《大雅·烝民》“吉甫作诵,穆如清风”。又如《诗·郑风·子衿》毛传:“古者教以诗乐,诵之歌之,弦之舞之。”至于外证,如《墨子·公孟篇》:“诵《诗》三百,弦《诗》三百,歌《诗》三百,舞《诗》三百。”
同一首《诗》可根据用诗者的需要,在歌与诵之间自如切换。《左传》襄公十四年记载,卫献公本想让大师歌《巧言》末章,借诗中“彼何人斯,居河之麋。无拳无勇,职为乱阶”两句,指桑骂槐地暗示孙文子有谋反之心。被明哲保身的大师推辞后,师曹不但主动请缨,并擅作主张地改歌为诵。杜预对此解释说,师曹唯恐孙文子听不懂,才故意改用诵诗。《左传》襄公二十七年又载,出使鲁国的庆封因傲慢无礼,被叔孙豹赋《相鼠》讥讽,却浑然不知。第二年,庆封逃难于鲁国时再度失礼,叔孙豹特意让乐工诵《茅鸱》以刺其不敬,结果仍是对牛弹琴。
关于歌与诵的区别,杨伯峻《春秋左传注》分析说:“歌与诵不同。歌必依乐谱,诵仅有抑扬顿挫而已。《周礼·大司乐》郑玄《注》‘以声节之曰诵’,以声节之,只是指讽诵之腔调,非指乐谱,故《晋语三》韦《注》云:‘不歌而诵。’”由于省去器乐的伴奏,因此避免了听觉上的干扰;同时,放弃了“声依永”的歌,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唱腔导致的汉字音变。所以,诵较之歌能够更准确地传达语音信息。从《左传》的两处记载看,师曹因与卫献公有宿怨,故意改歌为诵,以助孙文子洞悉卫献公的心思,从而激化二者之间的矛盾。同理,叔孙豹命乐工诵《茅鸱》,意在更为清晰地向庆封传达讥讽之意。
据《周礼·春官·大司乐》记载,大司乐向国子传授乐语,即“兴、道、讽、诵、言、语”,诵是其中一项。又据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春诵夏弦,大师诏之。”大司乐是乐官总长,大师由瞽矇中的大贤担任,诵由二者分别讲授,其重要性可见一斑。诵作为乐语之一,是礼乐仪式中的言说技能,侧重传达《诗》的文字内涵,因而更适于承担说教的功能。因此,周代具有讽谏性质的礼乐仪式,普遍设有“诵”的环节:如《周礼·春官·瞽矇》“(瞽矇)讽诵诗”、《国语·周语上》“矇诵”、《国语·晋语六》“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”、《国语·楚语上》“且夫诵诗以辅相之”“闻一二之言,必诵志而纳之,以训导我……倚几有诵训之谏……宴居有师工之诵。史不失书,矇不失诵”、《新书·保傅》“瞽史诵诗,工诵箴谏”、《白虎通·谏诤》“王失度,则史书之,工诵之”,等等。上述的矇、工、师,属于乐官的不同称谓,他们所诵内容以《诗》居多,功能均为劝谏。
《汉书·艺文志》云:“诵其言谓之诗,咏其声谓之歌。”汉人去古未远,所言不虚。《诗》作为入乐的文本,承担着近音乐和近语言两种不同的礼仪功用。歌诗与金奏、管《象》、舞《大武》等仪节,以歌、乐、舞的形式共同构成雅乐。其中,歌诗更多地释放出《诗》的音乐属性,扮演背景音乐的角色,是近音乐礼仪功用的具体呈现。而“歌诗必类”所侧重的文字内涵从属于音乐仪式,多起到象征作用。诵诗则尽可能淡化音乐元素,重在从语言层面突显《诗》的思想价值,以起到教化劝谏的作用,这是近语言礼仪功用的实现方式。
(作者:宋健,系汕头大学文学院教授)